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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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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事項及電子表單

更新日期:111-08-02

分類:安檢類

績優廠商自行檢查貨櫃申請表(自檢)
績優廠商自行檢查貨櫃申請流程

承辦單位:保安警察第三總隊各大隊安檢組

申請對象:績優廠商(經濟部國貿局表揚認定,列入當年績優廠商名錄,並無違反懲治走私條例相關規定及欠稅紀錄者)

申請手續:

1.向本總隊所屬大隊安檢組索取「績優廠商落地檢查貨櫃自行檢查申請表」乙份,並遴置安檢員一人,檢附相關證件資料(備註),由大隊收件完成初審。
2.初審合於自檢要件者,由本總隊會同大隊派員至申請公司實施勘察安檢員設置情形、營業狀況、拆卸機具、儲存場所及警衛安全維護及核對申請時檢附文件正本等事項。 初審不合於自檢要件者,予以退件函復。
3.完成勘察作業合於自檢規定者,即函復並由大隊派員至廠實施安檢訓練。 完成勘察作業不合於自檢規定者,予以退件函復。
4.經核准之廠商應切結保證由安檢員或其指導下之人員依規定實施進口貨櫃自檢作業。

備註:

繳驗相關證件如下:
1. 經濟部國貿局核發之最近一年進、出口實績證明(提示影本俾供核驗,驗畢不予發還)。
2. 公司 登記證明書或公司設立登記表(提示影本俾供核驗,驗畢不予發還)。
3. 經濟部工廠登記證影本(提示影本俾供核驗,驗畢不予發還)。
4. 公司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或地方政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提示影本俾供核驗,驗畢不予發還)。
5. 廠商基本資料(提示影本俾供核驗,驗畢不予發還)。
6. 安檢員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核驗後影本不發還)。
相關附件:
  • 績優廠商自行檢查貨櫃申請表(自檢)
    • 績優廠商自行檢查貨櫃申請表(自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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